月嫂行为规范“十不准”

2023-11-07 14:34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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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嫂行为规范“十不准”

一、不准上岗迟到早退,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,若换岗,需要与下任月嫂交接完相关工作后,方可离开。

二、不准留长指甲,不浓妆艳抹,不穿高跟鞋。

三、不准向客户推销任何产品,不准要求客户买不必须的物品

四、不准偷窥,打探客户家庭背景,社会关系,收入,工作等或传扬客户任何隐私,不准对客户有任何偏见,不准参与和发表任何意见,客户谈私事要回避。一切以孩子和产妇健康为首。

五、不准随意翻动客户物品,不准触碰客户家贵重物品。

六、不准带闲杂人员到客户家。

七、不准吹牛,扯是非,贬低任何公司及其他人,不准与客户发生口角,冲突及对客户指手画脚。

八、不准向客户所借钱物,比如说上个客户对你任何好,送你什么东西或者向客户提出加薪或加休等敏感问题。

九、不准抱宝宝发信息,打电话,不准把手机放在宝宝身边,手机调振动状态,不准看电视,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。

十、不准随意使用客户家的电话及生活用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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